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时间:2026-03-06 19:21:15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1

根据贵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我营业室在各项收费业务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收费状况。营业室员工在业务办理中,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xx]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行积极响应,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通知》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我行涉及到收费的只有第七类已签约开立的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2、我营业室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自查工作中,针对我行收费业务(电汇,购买重要凭证,挂失、补办等)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结算业务收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规定执行。

3、保持成果,不断完善。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虽然我营业室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但仍建议经常性的进行类似的自查与学习活动!

4、下一步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2

市行:

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

我行切实执行《关于在服务收费方面给消费者以充分知情选择权的自律要求》(银协发[20xx]58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对外公告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提高服务收费信息的透明度,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消费者获得服务收费的相关信息。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二是最大限度尽社会责任,服务定价充分考虑弱势群体;三是科学合理,质价相符;四是公开透明,给客户充分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加强中间业务管理体制

我行建立了完善的中间业务管理组织架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服务定价、会计核算和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中间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此外,我行为了保证中间业务的有效开展,不断提高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业务素质,做到诚信、勤勉、尽责和专业,并督促、培训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准。

三、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我行一直积极努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快产品创新,丰富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拓展客户选择银行服务的空间,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树立我行良好的社会形象。具体的宣传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行积极宣传农发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项目和优惠政策,消除公众和企业对农发行业务经营的误解。二是帮助客户了解和掌握农发行中间业务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培植忠诚度好、信用等级高的优质客户群。

中间业务收费自查报告3

目前,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中存在着定价不规范、执行标准不一、价格不透明等问题,有碍于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亟待规范。

一、中间业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定价不规范。监管部门未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进行系统、明确的规范,对中间业务收费行为缺乏统一的硬性约束。20xx年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国家发改委[20xx]第3号令,下称《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依据该《办法》出台本行的中间业务定价标准,并根据需要多次进行了价格调整。但在定价和调整过程中,并未像火车票定价、取暖收费一样实行听证制度,具体哪些项目应收费、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等,均由银行说了算,容易出现“霸王条款”。

(二)收费标准不统一。《办法》未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造成同一地区银行、相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一的'情况。如山西省大同市各行间收取“对公账户维护费”差异很大,工商银行300元/户/季,睡眠户15元/季;中国银行200元/户/年,建设银行50元/户/年,睡眠户20元/月;农业银行不收取。再如大额提现手续费的收取,工商银行50元封顶;建设银行500元封顶;中国银行按金额的0.1%收收,上不封顶;农业银行不收取。按此计算,在不同银行开立同一账户,每年交纳的费用相差可达几千甚至几万元。收费标准不统一使客户对银行收费产生疑惑,许多客户因此对银行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客户的稳定。据调查,20xx年大同市有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因银行间收费标准不同而变更开户银行。

(三)收费执行力度不一。目前,各行在某种程度上仍将中间业务服务作为稳定客户、争夺存款的手段,致使银行中间业务出现随意收费、象征性收费、少收费或无偿服务等情况,既扰乱了银行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诱发了银行间的不正当竞争。如山西省大同市工商银行开办的代发工资、代发劳保统筹、代收移动话费、代理证券业务等8个品种,未收取中间业务费用;内蒙古赤峰市克旗农业银行长期对铁路和医院上门收款,不收取任何费用等。

(四)收费价格不透明。《办法》规定,服务收费价格应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监督,但部分商业银行执行的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并未

公开,只是在顾客办理业务时由银行经办人员告知,社会公众认知度差,有时难以接受。如中国银行河北省唐山市分行为电力部门代收居民电费,在代收电费1年后,告知居民需交纳10元代收费,居民反映强烈,纷纷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政府部门上访投诉,最终该行被迫取消了此收费项目。

(五)相关规定滞后。如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有关支付结算业务方面的收费标准,仍执行19XX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期间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上线、金融服务创新,新的支付结算手段层出不穷,而 ……此处隐藏14646个字……技术含量,在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下,要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空前发展的机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银行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扩大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深度和广度。

(五)明确中间业务战略地位,完善其组织体系

要完善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就要:首先,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商业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对中间业务组织机构的建设和领导,真正确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三者齐头并进的战略,形成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以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支持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的思路,切实将中间业务发展起来。其次,要成立专门的高层中间业务协调组织以及专门的中间业务日常主管机构,强化对中间业务规划、开发和统一协调职责,并在各业务单元建立相应的机构、主管部门和专门人员,形成上下一体、协调统一的组织体系。再次,可以结合市场特点、业务发展和客户需要,成立某些中间业务产品专营的机构。此外,根据客户的具体特征,灵活运用任务型团队、专门的大客户小组等组织形式,提高包括中间业务产品在内的各类产品的综合销售能力。

(六)切实防范中间业务金融风险

中间业务是一种低风险性业务,但并不等于是无风险业务。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的经营中,要避免其风险,必须采取一些有力的防范措施。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的同时,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其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随之带来的风险。坚持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首先需要完善表外会计核算和管理方法,使表外业务透明化,提高中间业务的可控性;其次,需要中间业务风险监测体系,针对中间业务的不同特点确立相应的风险系数,将中间业务纳入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之内;最后需要加强中间业务的内部风险管理,完善中间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通过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将中间业务的风险控制到最小。

(七)切实转变公众的错误观念

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地转变经营的理念,提高认识,调整其对于中间业务的经营战略。中间业务的顺利开展与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密不可分。[8]商业银行应该增大社会宣传力度,让公众明白,商业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是在设备、人员服务等多方面投入后应得的正常回报,客户在得到了金融服务的同时,理应付出相应酬劳,付出与收获才成正比。商业银行自身也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的认识,必须彻底更新经营观念,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摒弃把中间业务当作副业的错误思想,明确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并列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当前银行改变收入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新增长点。

(八)完善与中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有关法律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商业银行法》,逐步理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矛盾与关系,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地位。立法的目标应体现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安全和鼓励平等竞争。中国人民银行在20xx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了使该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人民银行又于20xx年4月公布了《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20xx年6月又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在以上良好开端的基础上,国家无论在政策层面上还是在法律规定上都将进一步做出重大调整和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政策环境趋于宽松,法律约束更加规范,业务收入具有法律保障。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高度发达,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分不开的。我国直至20xx年,第一部中间业务法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才颁布实施,20xx年6月26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又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对于行业规范、收费指导、业务监督等现实问题这些法规并没有具体说明,致使各商业银行依然没有可以遵循的详细操作依据。此外,中间业务发展分工不详细,管理不集中,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无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无法统一组织推动中间业务全面开展,造成业务分割、资源浪费,各家银行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不计成本盲目竞争,大大削弱了中间业务盈利能力,忽视了对风险的防范,使银行在高风险下运行,不利于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和金融业稳定。如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保证类中间业务难以全面展开,这些均归因于我国法律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九)规范管理,确保中间业务稳健发展

发展中间业务是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鉴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松散,自发性较强的现实,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应制定全行的业务经营管理战略,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使中间业务在全行形成开发、运作和管理相结合的系统网络,促进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各分支行应根据当地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尽快建立中间业务的协调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中间业务的开发、推广和具体操作。在大力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要加强和防范中间业务的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十)加强培训,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中间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专业性强,且是一项依托于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发展起来的金融服务业,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要把一大批掌握会计、外语、计算机、法律、资产管理、外汇、理财等多方面知识和那些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中间业务岗位上来。同时,要强化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建立人才库,实施培训战略工程,通过开办中间业务培训班、选送国外培训和各大院校代培等形式,尽快提高中间业务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使他们具有调查、开发、协调、实施及解决开拓和发展中间业务遇到的困难的能力,以适应中间业务拓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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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庄毓敏、姚德良、田传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收费偏低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xx(4):20-26。

[4]孙广通、孙宗印:《对商业银行加快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考》[J];《中国金融》20xx(5):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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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丰蕴:《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金融》20xx(19):59。

[7]才宏远、王兴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分析》[J];《中国金融》20xx(14):42-44。

[8]江西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初苏华、朱坤生、刘艺琴、刘映瑞、王平、黄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增收渠道研究》[J];《金融与经济》20xx(8):48-51。

[9]欧阳世伟:《拓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若干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xx(3):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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